六家畈位于安徽合肥市肥东县南部,西南临巢湖,现属于肥东县长临河镇管辖。宋宝庆年间(1226年),六家畈吴氏一世祖吴七三从宣城来此定居,其后代子孙遍布全球各地,原全国人大常委委员长吴邦国祖籍肥东,更令人称奇的是20多名将军,有4000多名六家畈吴氏后代居住海外,总人数达20多万之众。
位于巢湖东北岸的六家畈,是淮军发源地之一,湖光山色,人杰地灵,现属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距安徽省政务中心约20公里。1870年前后,原淮军“华”字营统领吴毓芬在家乡六家畈倡建义仓,以备饥荒,仓内稻谷到1894年达到3000多担,约相当于现在的27万公斤。
吴毓芬简介及其建义仓缘由
吴毓芬(1821—1891),字公奇,号伯华,六家畈人,秀生出身。清朝咸丰初年,与弟弟吴毓芳、吴毓蘅、吴毓兰等人在六家畈兴办团练,对抗太平军。1853年,同属合肥东乡的李鸿章及其父李文安先后奉命回乡办理团练,吴毓芬兄弟追随左右。1861年底至1862年初,李鸿章奉命招募淮勇组军时,吴毓芳已于1857年在甘肃知县任上因病去世,吴毓蘅于1858年与太平军作战时阵亡,吴毓芬带其长子吴兆楣,和弟弟吴毓兰一起加入淮军,并将熟识的张树声、刘铭传、吴长庆、潘鼎新等人引荐给李鸿章。
吴毓芬先在淮军营务处管理营务,1862年冬组建淮军“华”字营,自任统领,因镇压太平军、捻军有功,被“诰授资政大夫,赏戴花翎,赏给御勇巴图鲁名号,赏给三品封典”,授“按察使衔,江苏补用道加四级”。1867年,称病请假回乡,未再复出,“华”字营统领由其弟吴毓兰接任。1891年,吴毓芬去世,李鸿章向清廷奏请从优议恤,清廷颁旨赠太仆寺卿,从祀淮军昭忠祠。在六家畈吴氏宗祠西侧,还建有专祠。
吴毓芬回乡后,在家乡六家畈广置田产,大建宅第,孝敬父母,读书作文,著有《也是园诗钞》5卷,收录诗作544首,是当时有名的“庐州三诗人”之一。同时,领修吴氏宗祠、续修吴氏族谱、倡建吴氏义仓、筹办吴氏义学。1878年,受李鸿章委托,主持续建巢湖姥山岛文峰塔的上四层,将这停工于1631年(明崇祯四年)、烂尾了240多年的工程续建完成。续建工程完工后,李鸿章高兴地写《姥山塔碑记》文刻石,并在塔上题“文光射斗”。李瀚章、张树声、刘铭传、周盛波、唐定奎等淮军将领也纷纷题词。
1853年(咸丰丙辰),六家畈地区大旱,粮食价格飞涨,百姓生活惨淡。吴毓芬对这场旱灾造成的惨状耿耿于怀。1880年,他在《豫备仓记》中说他当时“尝与族人百计谋之,卒以资力耗竭,不能悉救,至今念之,犹以为戚”。所以,他要倡议“建豫备之仓,不贷以取息,不粜以逐价”,“专为救荒”而预备。“豫备之仓”取名“义仓”。
当时有人疑惑,认为家族那么多人,天下那么多人,“所济能几何?”吴毓芬解释说,“救荒之法,救死不救贫”,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只要能使自己家族人在饥荒中不饿死就足够了。吴毓芬还解释说:“吾之族,吾谋之,天下莫不有其族也。”言而之意,如果有能力的人都能设法照顾好自己家族里的人,使他们遇到饥荒时不被饿死,还用担心“天下之人众矣”,“所济能几何”吗?
义仓建起后,家族有的长老觉得用“义”作仓名不妥,担心有自吹自擂的嫌疑,希望将“义”字换掉。吴毓芬认为“义”字不能改,因为“义”的意思容易理解,“如是,则义;不如是,则非义”,就是要“后世子孙顾名而思之,庶懔懔乎其不敢犯”,不敢冒着“不义”的名声和风险危害义仓。吴毓芬以北宋名相范仲淹建立的范氏义庄为例,说明用“义仓”名称的重要性。族人认为吴毓芬讲得有道理,遂保留了“义仓”名。
义仓捐稻谷和洋钱情况
吴毓芬倡建义仓,得到其弟弟吴毓兰、后任“华”字营统领的吴育仁,及六家畈许多人的大力支持。大家纷纷解囊,有的捐稻谷,有的捐款,有的同时捐稻谷和洋钱。1880年(光绪六年)公布的帐目表明,义仓共获捐稻谷约5.4万公斤(601.8担)、洋钱186元。吴毓芬自己带头,共捐出稻谷250担,洋钱31元。1868年也辞官回乡的吴毓兰共捐稻谷160担,洋钱10元。原“华”字营营官、1868年接任“华”字营统领的吴育仁共捐稻谷73.8担,洋钱6元。吴毓兰兄弟共捐稻谷410担,占获捐稻谷总数的67.12%;捐洋钱41元,占获捐洋钱总数的22.04%。如果把吴毓芬、吴毓兰、吴育仁这前后三任“华”字营统领捐的稻谷和洋钱加起来,共计483担稻谷,占获捐稻谷总数的80.39%;洋钱47元,占获捐洋钱的25.27%。几位统领级人物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和支撑作用。
吴邦杰、吴金泰、吴爕泰、吴斗南、吴建勋、吴邦耀、吴重仁、吴善超、吴应昌、吴世泰、吴从先、吴金基、吴从仁、吴麟祥、吴钜典、吴履洁、吴永长、吴在林、吴家盈、吴义成、吴春泰、吴士文、吴煜熙、吴广友、吴起业、吴宏发、吴近宜、吴芳发、吴美义、吴宪标、吴建培、吴仁勇等32人,都捐出不少于1元的洋钱或不少于1担的稻谷,其他零星捐款加起来也有洋钱30元。其中吴邦杰共捐稻10担、洋钱40元,吴金泰共捐稻10担、洋钱26元,吴爕泰共捐稻10担、洋钱36元,吴斗南共捐稻4担、洋钱2元,吴善超共捐稻8八担、洋钱3元,吴应昌共捐稻20担、洋钱5元,吴世泰共捐稻19担、洋钱10元,吴家盈共捐稻4担。
据六家畈老人回忆,义仓设在吴家祠堂内。当时祠堂前后两个园子三路房屋,祠堂第三路房屋就作为义仓的库房,储存稻谷。现在六家畈养正学校西边有吴毓芬当时建的房屋,有一部分被称“仓房”,义仓粮食多时,也可能将祠堂存不下的粮食存放在这里。
建立义仓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义仓能够长久、正常运转,持续发挥义仓应有的作用,吴毓芬牵头制定《义仓规条》,对义仓的管理和赈灾稻谷的使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共10条,包含五个方面内容。捐谷自愿,不得他用。规定“自愿捐谷,自一担以上至百担不等,皆收入仓,不愿者不强”。“存谷专备赈”,家族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得从义仓稻谷中支用。“存谷无论何人不得私借”,对于“强借者”不仅扣除谱名,还要“合族公追,送官办罪”。
对义仓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要求管仓董事须是“殷实之家”,还要“端谨老练”,经过“公举”,才能“入仓办事”,“一人正办,二人会办”。“一切收放晒谷”,都由他们负责,“他人不准干预”。为了避免管仓董事的嫌疑和公私不分,规定,“饭食皆各人自备”,不从公款中支出。
明确日常管理的规则。“每月管事之人查检一次,以防霉湿”,“每年六月”了解当年收成情况,如收成好,就“出陈易新”;如收成不好,“粮贵”就“不得遂价变卖,以防大饥”。“每年二月初一日”,要对“仓中余款”,“公同比较结算,更立新账,并将谷数、钱数开单,张贴祠内”,让全族人都知道,方便监督。
对求助者设定要求。在危急情况时,“救死不救贫”。 “其尚有产业可卖”,即使生活已经很困难,但是还没饿到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不得请赈”。在品行上,“先尽安分务业之人”。平时有明显“劣迹”,“以及吸食鸦片者”,“饥由自臻,本身不准请赈”。受助者“日后家道充足”,要“加倍归还”。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好转、仍然没有能力归还,“不足者不索”,就不向其索还。
明确赈灾的时机和标准。 “年岁奇荒,米价一担至四千五百文以上,人难自存,公议开仓、放米之法”。自当年“十月初一日”开始“放米”,到第二年的“三月底”结束。15岁以上的,“每日给米六合”;8岁至15岁,“每日给米四合半”;3岁至8岁的,“每日给米三合”。“合”是中国古代容量单位,一合米约相当于现在的0.09公斤米。按照六家畈至今仍然沿用虚岁的习俗,这里的年龄标准指的都是虚岁,不是周岁。14周岁以上的人,遇到饥荒,如果每天能够得到0.54公斤米,虽然有可能不够吃,却不至于饿死了。
吴毓芬牵头成立了管理义仓的机构,自任总管义仓事,军功六品顶戴吴重仁任副管义仓事,监生吴应昌任前管仓董事,监生吴善超任管仓董事,监生吴守章、吴金兰任会办董事,负责管理义仓事务。
借助官府力量保障义仓运转
1882年,复出数年的吴毓兰在天津道署任上去世。1891年,吴毓芬在家乡因病去世。1894年,六家畈最有威望的,当属时任北塘防军统领、通永镇总兵的吴育仁了。吴育仁 (1839-1898),原名隆仁,字从起,号乐山,六家畈人,1862年随族叔吴毓芬参加淮军,1878年接任“华”字营统领,约在1884年又接管“仁”字营,遂将两营合作,统称“仁”字营。1894年(光绪二十年)甲午战争爆发前夕,李鸿章见战事难免,调兵遣将,时任北塘防军统领、通永镇总兵的吴育仁自告奋勇,派兵前往朝鲜增援。7月23日,1116“仁”字营官兵在塘沽乘英国轮船“高升”号前往牙山,途中遇到日本军舰拦截,官兵誓死不降,“高升”号被击沉, 871名官兵壮烈殉国,约600人为六家畈吴氏子弟为国殉难。
义仓经过20多年的苦心经营和发展,到1894年, “积谷三千余担”,约27万公斤,数量巨大,管理起来也相当不容易,“久储则耗蚀霉困,短折堪虞;粜籴则价值低昂,易滋流弊”,还要提防一些人对义仓粮食有非分之想。这时,吴毓芬长子吴兆楣“聚众集议”,修改义仓管理《规条》,并由吴育仁领衔,请官府支持,希望借助官府力量来监督、保证《规条》不被违反,义仓能够顺利开办下去。
吴兆楣,字显甫,号葆之,太学生,吴毓芬长子,1862年随其父加入淮军,曾与其叔父吴毓兰一起任“华”字营营官,因镇压太平军有功,被“赏戴孔雀花翎,运同衔升用同知,直隶州知州江苏即补知县”,“军功历保遇缺即选从九,遇缺即选县丞五品衔”。吴毓芬去世后,吴兆楣在巢湖北岸靠近六家畈的地方倡建镇湖塔,并具体负责建设巢湖忠庙淮军昭忠祠和李文安(李鸿章父亲)专祠等,还为六家畈吴氏义学改革成“养正学校”做了大量贡献。
当时,六家畈属庐州府。庐州府辖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合肥市和六安市部分地区,府治设在合肥。吴育仁等人向庐州府申请,请官府“给示勒石”,使义仓能够“长流济乏,匡危宗族之贫穷有赖”。当时社会环境下,寻求官府支持,借助官府力量来保障,确是一种有效的办法。
庐州府同意,在六家畈勒石刻《庐州府正堂范为给示勒石遵守案》,落款日期“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即1894年阴历12月2日。明确“除清折存案外,合亟照抄规条,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族诸色人等,一体知悉”,“义仓积谷,既备救荒,复兼济困”,“自示之后,务须按照定章,永远遵守,如有应行变通事宜,仍当集众熟商,不得独出己见,致启猜疑。若遇年岁中歉,亦不准擅行动用,藉端消耗。倘敢故违,准该族众公同禀究,听候分别追罚惩办,决不稍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转型发展的义仓
1894年,吴兆楣“聚众集议”,修改义仓管理《规条》,并由官府刻于石。这是在吴毓芬牵头制订的《规条》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考虑,进行了调整,共7条,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延伸救济对象范围。将“本族”生活非常困难的“年登七十以上者”和年轻的“守志孀妇”,也作为帮助对象,人数各限制在20人以内。开始改变义仓资产方式。根据“本族贫户”情况计算,义仓常年保持稻谷500担、洋钱500元就足够度“凶年”了,“余置田、房产业”, “稍有租息,庶可持久”。同时,规定“义仓所置产业”,“永远不得变卖,本族之人亦不得佃种义田”。“义仓所存钱谷,专济凶荒贫命,无论族间有何事故,不得移用”。
建立义仓管理人员的流动机制和监督机制。“于本族间公推人品端方、家道殷实者三人,各值一年,轮流经理”,“每届正月,合族会算一次,以示大公共”。平时,不管事的人,“不得妄参末议,紊乱条规”,等到管事的人任满三年后,“公议勤惰”,决定这三人是去是留,还是要更换。
提高赈灾粮食的标准。“遇缓征钱粮荒年”,对“极贫户不论男女”,15岁以上者,每天供应1升米;15岁以下、5岁以上者,每天供应半升米。如果“遇歉年”,一担米价格超“过四千以外,贫者艰食”,也根据实际给予赈恤,“余皆不得籍口索食,挠坏善举”。1升米约相当于现在的1.8斤米。
这种改动,在坚持原《规条》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使义仓的管理和运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是一种很有价值的转型。******的亮点和最重要的转型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延伸了救济对象范围。在不是荒年的情况下,救济生活特别困难的75岁以上老人和丧偶的年轻女人,更加体现出济困的精神,发挥出义仓更多的价值和作用。
二是在保持一定数量的稻谷和“洋钱”、不影响“凶年”赈灾的前提下,“置田、房产业”,收取“租息”。这样可以在不影响“凶年”赈灾的同时,实现义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自我造血,更能持久发展,与范氏义仓的运营方式如出一辙。义仓管理和经营在前人的基础上,更加成熟、有序。
义仓管理人员在六家畈和附近的烔炀河、洪家疃、刘寿三和小黄村等地购买用水方便的田地,对外出租,并在田地旁边建有庄房,方便佃户堆放农具和农忙时休息。1914年阴历3月时统计,义仓已有476块田地,合311.573亩(三十一担一斗五升七合三勺),存有干稻近1.5万公斤(一百六十六担五斗),现洋394.53元。同时,还在烔炀河街上拥有一幢朝西的门面房,四路16间的瓦房。
1914年阴历3月(民国三年三月),秀才吴凤标(派名吴补贞,字性存,号瑞鸣)主持完六家畈吴氏家族第十次修谱,在《义仓续记》中写道“义仓始于捐谷,终于积谷,先资政公(即吴毓芬)之诒谋善矣,惟积谷渐多,经理匪易,嗣由葆之公(即吴兆楣)聚众集议,请示勒石,以谷变价,置买田产”,“是仓命名曰‘义’久矣,后之人,其毋忘斯意,而思有以继先贤之志也夫”。
1050年(宋皇佑二年),范仲淹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现苏州市吴中区)捐出1000多亩田,设立范氏义庄,用义庄田地的地租赡养同宗族贫穷人员。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到清朝宣统年间还有5300亩田,且运作良好,具有基金会的雏形,真不是一般地了不起、不容易!
吴毓芬倡建义仓,就是以范氏义庄为参照,希望能够在“凶年”帮一把本家族走投无路人员,使他们不致于饿死。吴兆楣改革义仓,“置田、房产业”,用租金来保证义仓正常运转,在经营方式与范氏义庄有相通之处。义仓虽然在规模和效果上远远比不上范氏义庄,但这种精神值得钦佩、弘扬。
六家畈吴氏义仓对现代公益的启示
六家畈吴氏义仓成功运转几十年,已经具有慈善机构的一些特点,是具有清朝晚期特点的地区性慈善机构,其中的一些做法和现象值得现在的公益性机构和公益性组织思考和借鉴。帮扶对象明确、务实。设立义仓的初衷,就是为了“凶年贫人度命”,帮助本族人在大灾之年不致于饿死,所以又称“预备仓”,“救死不救贫”,具有明确的、具体的、特定的公益意图。这种初衷的提出是基于以前灾荒时不少人被饿死的惨痛教训,基于当时人们抗灾能力弱、官府和社会救济能力严重不足,遇到“凶年”容易出现饿死人现象。后来发展到帮助部分生活极其困难的70岁以上老人和“青年守志孀妇”,也是基于义仓实力强,在保证不影响赈灾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其他“无论族间有何事故,不得移用”。虽然只是为灾荒作预备,只是帮六家畈地区同族的吴姓灾民,但是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可以借鉴,在项目选择上不求多而求深,不求大而求实,在不断实践、不断思考的过程中选定适合自己、社会需要的核心公益项目。
帐目公开、透明。将帮扶的对象条件、帮扶的时机、帮扶的标准、帮扶的时间跨度等全部公开,将义仓管理成员的任职条件、程序、人数、权限、管理规则等全部公开,将每年的帐目全部公开,“每年二月初一日,公同比较结算,更立新账,并将谷数、钱数开单,张贴祠内”。只有公开,才能透明;只有透明,才能方便监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拘束和警醒,防止自己私欲膨胀,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程序性的制度设计。对义仓内的稻谷,“每月管事之人查检一次,以防霉湿”,“每年六月视”当年收成丰歉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出陈易新”。对于义仓资产,“每年二月初一日,公同比较结算”,“并将谷数、钱数开单,张贴祠内”。对于义仓管理人员,“轮流经理,每届正月,合族会算一次”,“三年后,公议勤惰,分别去留更换”。这些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使义仓管理更加有序,监督更加方便、可靠。2002年撰写一篇管理类的论文时,就提出应该加强保证制度能够实施的制度建设,就是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来保证实体性制度的实施、落实。很多时候,不是缺少制度,而是缺少程序性的制度,导致实体性制度无法落实、无法实施、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产业保障。义仓由当初的发动捐款捐稻、存贮钱粮,发展到保存一定钱粮的基础上,用余下钱粮购买田产、房产,以田产、房产的租赁收入保证义仓运转,实现义仓的自我造血,也降低了义仓粮食的损耗,降低了义仓的管理成本。如何保障公益性机构和组织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也是摆在一些公益性机构和组织面前的难题。发展市场风险不大、收益相对稳定的产业或实业,以产业、实业收入来保障,六家畈吴氏义仓提供了这样一种思路。
对管理团队的限定。先要求义仓管理成员“殷实之家”、“端谨老练”,后又强调“人品端方、家道殷实”,人品不好不行,自己解决不了自己家庭生计的不行,在制度上减少了管理成员不称职、不廉洁的可能。规定管理成员不领薪水、不从义仓开支个人生活费用,“董事饭食皆各人自备,并不开支公款”,防止管理成员假公济私,同时也使可能希望在义仓管理岗位上获得经济利益的人员息心却步。这种条件下,愿意参加义仓管理的人,多是基于责任和荣誉了。规定“义仓所置产业”,“永远不得变卖”;包括管理成员在内的“本族之人”“不得佃种义田”,对管理成员的管理权力进行明确限定,防止出现“崽卖爷田不心疼”和损公肥私现象。2004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也规定:“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独立自主运营。吴毓芬牵头制定的义仓管理《规条》规定,“一切收放晒谷”,都由“管仓董事”“专司,他人不准干预”。吴兆楣牵头修改后的义仓管理《规条》也规定,“无事时不预事者,不得妄参末议,紊乱条规”。这些都在制度上明确和保证义仓的独立自主运营,在对义仓管理成员权力约束的同时,也赋予了他们独立自主运营、不受外界干涉的权力。从宏观上来看,支持和培育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可以以加强公益性机构和组织的团队建设、促进与提高各机构和组织的独立运营能力等方面为重点。从公益性机构和组织的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方面来说,可以用心发现和重点培养能够独立自主承担相关任务的骨干,并在团队建设和具体的项目管理中,制度约束,充分授权,发挥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力性。
社会力量参与。吴毓芬有才学,在六家畈当地威信高,倡办义仓时带头捐稻捐钱,获得当地有条件家庭的响应和支持。义仓的创立与成功,与当时的官府没有关系,是吴毓芬个人努力和事情本身吸引力等因素综合的结果。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和参与,需要一大批有能力、有觉悟的热心人士支持和参与,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热心人士愿意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何吸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如何吸引、鼓励和支持有一定能力、有良好影响的热心人士长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六家畈吴氏义仓在这方面也提供了可以研究的一个案例。
站在现代公益的角度,用现代公益的眼光评判,六家畈吴氏义仓的管理、运营和发展有不少可取之处。研习历史,研习先人曾经的实践探索,思考、借鉴,对于现代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有益处。
主要参考资料:
《吴氏族谱(盈字号)》,1914年版(民国三年)
《吴氏族谱(一)﹒祖谱卷》,吴德章主编,六家畈吴氏族谱编辑委员会2004年3月印刷
《合肥通史﹒人物卷》,方英主编,安徽人民出版社2017年5月第1版
《李鸿章与淮军的创建》,翁飞著,黄山书社2012年12月******版
《明清时期巢湖流域农业发展研究》,陈恩虎著,黄山书社2014年11月第1版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第400号令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吴钊,常用网名“远人”,安徽肥东人,合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合肥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人之一,文集《永远的志愿者》2013年5月由黄山书社出版。曾代表所在工作单位参与《合肥市志》两轮的修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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